一、行政强制法的执行式有哪些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哪些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
1、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2、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