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括哪些
1、行政单位的权力是很大的,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单位的决定的,行政单位经过法定的程序,是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
2、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规定的4类行政强制措施是什么
根据行政强制措施权限内容的不同,明确规定了4类行政强制措施,并设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
(1)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
(2)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
(3)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开、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单位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单位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单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要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必须满足法定的条件,并且需要遵循必要性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存需要,行政单位需要依法进行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