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保证金退还、没收有哪些规定

2024-06-0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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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暂缓执行政拘留的保证金退还、没收有哪些规定

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保证金退还、没收有哪些规定的规定如下:

(1)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

(2)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行政拘留的决定机关应当将被处罚人送拘留所执行。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二、暂缓行政拘留的具体程序

1、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这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当对处罚有异议,向办案单位书面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一般在刚决定拘留,还没有执行前就提交,进了拘留所之后可能相对麻烦一些。

2、申请暂缓执行。再写一个申请,说明实际困难,已经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状态,愿意提供保证人者缴纳保证金,交给办案单位。这个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已经在执行拘留了,最好还是书面申请。

3、公安决定。提交申请的时候,公安局会根据情况决定是不是同意。如果不会发生什么社会危险性的话,公安局一般都会同意暂缓执行。如果不同意的话,也会告诉你原因。

4、提供保证人。提供的担保该与案件没有牵连,在当地有固定住所,有一定的监管能力,他的责任就是监督被处罚人,避免出现逃避拘留的情况。如果被拘留人逃跑,可以对保证人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5、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是裁决行政拘留的期限计算的。保证金只是保证不逃避拘留,无论胜诉与否,只要不违背有关规定,是可以退还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退还交纳人。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由决定行政拘留的公安机关作出没收或者部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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