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所怎么处理

2024-06-06 02:00
admin

一、在行政拘留执行间申请暂缓执行,拘留所怎么处理

1、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二、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的条件

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就不是适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

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