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怎样到公安机关领回被行政拘留的人

2024-06-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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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怎样到公安机关领回被行政拘留的人

1、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暂缓执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并到公安机关将被担保人领回。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二、行政拘留担保人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担保人与被处罚人所涉及的治安案件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即担保人不是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也不是本案的证人、被害人等。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是指担保人依据宪法和法律享有下列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是指担保人未受到任何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未被采取任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行政强制措施者未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即未被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劳动教养等。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这是指担保人在被处罚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的住所。暂住人口或者其他流动人员不能作为保证人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是指担保人的年龄、体力与智力等条件能够保证其履行担保义务,如担保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担保人的智力正常、担保人的身体状况能够使其完成监督被处罚人行为的义务等。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符合条件的,由担保人出具保证书,并到公安机关将被担保人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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