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2024-08-17 02:00
admin

一、收容教养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收容教养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都是针对违反行政法上规定的义务而采取的行政行为,二者具有承接关系。再相对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但二者仍有本质的区别表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在行政管理相对方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为其设定新的义务,直接影响相对方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制裁性法律责任。而行政强制以行政管理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为前提,不添加新的义务,只是强制相对人履行原定的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制裁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义务的行为,其着在于对“过去”违反行为的惩罚;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其着眼点在于对“将来”义务内容的实现。

(3)原则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相类似,但二者有本质区别。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戒,因而处罚一般是一次性的,除非另有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施以两次以上的处罚,即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而执行罚则不同,执行罚的目的在于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如义务人受执行罚后仍不执行,可再施执行罚,直到履行义务为止。

三、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收养教养不是行政强制措施,收容教养一般是对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加以管教的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