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行政拘留书就一定拘留吗

2024-08-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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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行政拘留书就一定拘留吗

签了行政拘留书并不一定就要拘留,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执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的除外;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二、行政拘留复议程序

1、申请时效。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出具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书后,并不一定就要执行行政拘留,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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