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2024-09-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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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哪些

消防法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在监督检查时采取的,包括临时查封现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予以整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五十五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二、行政强制由谁设定的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2、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4、“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如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5、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临时查封措施等强制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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