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如何确定

2024-06-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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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如何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由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设工期。

《政府投资条例》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固定资产投资方式

1、直接购买固定资产。用这种方式,既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又可以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每年折旧加计扣除。以贷款利率作为投资报酬率测算:享受税收优惠(一次性抵扣),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现值=100×15%=15(万元)。无税收优惠(按10年折旧),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值=100÷10×15%×7.7217=11.58(万元)。因加速折旧而产生的货币时间价值=15-11.58=3.42(万元),为企业创造的价值为3.42万元。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现金净流量=100-3.42=96.58(万元)。

2、股东直接用固定资产投资。用这种方式,股东自身的税收成本=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按规定,企业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条件,企业应至少按10年计提折旧,分10年税前扣除,不能产生货币时间价值利润。这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现金净流出量为100万元。

3、企业重组、合并方式取得的资产。假定重组涉及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市场公允价值相等,没有计提减值准备。如果采用一般重组方式,企业按双方约定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作为入账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条件,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按规定,应至少按10年计提折旧,分10年税前扣除,不能产生货币时间价值利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现金净流出量为100万元。如果采用特殊重组方式,由于本文假定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市场公允价值相同,因此,测算的现金净流出量结果与一般重组相同为100万元。增值税的风险与一般重组与相同。

4、股东无偿调拨。企业接受股东无偿调拨资产,不论作为股东的投资还是捐赠,入账价值都是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在此种情况下,固定资产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必须按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扣除,不能产生货币时间价值利润。这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现金净流出量为100万元。在此情况下,股东的资产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属于视同销售,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抵扣进项,因此增值税可以不考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期由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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