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人员死亡证件是否要注销

2024-08-2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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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死亡证件是否要注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残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及时告知伤残人员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注销其伤残证件。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伤残人员死亡的,其家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及时告知伤残人员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注销其伤残证件,并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军队文职人员统一招聘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社会流动人才,应当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取得相应学位。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要求。

(四)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部队招聘军转干的条件每年都会有所不同。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伤残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及时告知伤残人员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注销其伤残证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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