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强制法律法规
  • 不属于税收征管法保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税收征管法第八条所称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三)受理人应对申报表、报告表或其他报送的资料即时进行审核。,如发现纳税人申报资料与税务登记(包括名称、电话、地址、银行帐号等)记录不一致时,应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经管理部门审核后属实的,应及时在电脑上更改,同时将变更依据存档。

  • 税务登记的具体办法由谁制定

    第十一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向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定期通报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通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由谁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制定税务人员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差别、抑制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横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得到相同利益者应负担相同的税收,纵向公平是指凡自政府所得利益不同者应负担不同的税收。

  • 民办非企业单位擅自刻制印章如何处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吗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吗,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都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承包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都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如何处理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 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收行为有哪些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增减改变税目,调高或降低税率,未经法定批准程序,加征、减征或免税,由此而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税款。,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向税务机关检举有没有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工资发放有监督职责

    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公司拖欠多少工资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实际中,法律上对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数额没有明确标准,不过,实践中要求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要数额较大,并且通常涉及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 纳税人可以要求税务机关保密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3)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将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所列的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给税务机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向税务机关检举违法行为的奖励由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税务机关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所需资金列入税务部门年度预算,单项核定。,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责令停止开办新业务、责令商业银行限制信用卡业务等。,这样的话,至少银行能知道你的收入水平,不仅下卡概率大而且额度也会高。,申请信用卡时,银行仅能以申请者填写的资料获得评分从而决定是否发卡。

  • 税务稽查局专司什么项目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邮寄税务申报受理程序(一)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二)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邮局将申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邮寄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按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三)主管税务分局(所)收到纳税人邮寄的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后,按照“自行上门申报方式”的受理程序受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是谁处置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擅自承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企业如何处罚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民政局介绍信或登记证书(民办单位、社会团体)、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所拖欠的资金;逾期不拨付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进行通报,约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期满时结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谁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司法行政、自然资源、人民银行、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对违法发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谁有权纠正

    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公司倒闭老板跑路,员工怎么讨回工资实践中,因为公司倒闭老板跑路,所以接下来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农民工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包括内容

    劳动监察大队就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专门机构。,《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逃匿后,政府可以追偿吗

    被拖欠工资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的,即属于拖欠员工工资。,另外,如果公司找出其他理由拖欠工资,那么按正常发放工资日期推迟半个月不发,并且没有明确发工资日期或者以其他借口不肯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不用继续等待,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逃匿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动用应急周转金清偿工资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追偿。

  • 2024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注册1、首先,第一步是编写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可以垫付吗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涉及预算调整或者调剂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 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事项

    但是,等到工程完工后,公司老板为谋取利益,拒付工资,侵犯施工队的合法权益。,具体地,公司员工可以按照以下处理: (1)先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去法院起诉公司支付工程款,提交相应的证据,比如通话记录、邮件等,只要能够证明老板有指示任务即可。,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施工总承包单位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事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信息。

  •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因争议不代发工资吗

    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 违规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规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规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要承担什么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

  •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用工管理台账保存多久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 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如何处罚

    政府投资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投入资金用以转化为实物资产的行为和过程。,在一个社会中,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所占比重究竟多大,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非法取证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非法取证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非法取证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非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其所在机关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其他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不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对于非法取证行为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