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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终止业务活动需要申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商业银行因被吊销经营许可证被撤销的,中国银监会应当依法及时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程序与解散清算的程序相同。,商业银行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中国银监会可以采取接管、托管等行政拯救措施。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罚款多少

    按照合法性、审慎性和持续经营原则,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外国银行可以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改制为由其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章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其他审慎经营规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金融许可证。,而银行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就需要基于促使银行审慎经营、控制风险的目的,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审慎经营规则。

  • 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哪些活动

    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当然构成进人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此无异议。,当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无法获得银行经营信息,或者不能及时履行权利等情形下,商业银行已经发生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此时如果处置及时或许不至于累及过众,如果放任,则可能引发更大的危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2024外国银行分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余额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确保其资产的流动性。,(4)隐含价格是指贷款定价中的一些非货币性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清算终结要办理注销吗

    四、国库经办人员对代理银行提交的申请划款凭证及附件审核无误后,相互在资料交接登记簿上签章确认。,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因破产等情形需要进行清算的,清算终结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2024拟设外商独资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除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中唯一或者控股股东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商业银行;(二)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三)资本充足率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拟设外商独资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可以被监督机构促成机构重组吗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自行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终止业务活动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予以解散或者关闭并进行清算。,如果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同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正向并购,理论上允许但目前案例很少,证监会有可能对这种方式涉嫌变向借壳或者其他方式,不一定支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设立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筹建完成期限

    特殊情况下,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建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4)募股申请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以后,发起人应该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外商独资银行的营运金是总行给吗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 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是多少

    结算是指单位或个人基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合法原因进行的货币收付活动。,即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以自己的名义,自担风险,买入或者卖出政府债券。,商业银行既可以通过持有政府债券,获取利息收入,亦可以通过低进高出获得差价收益;同时,买卖政府债券还是商业银行调整资产结构,保持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手段。

  • 外资银行董事由谁核准

    所在地银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报送银监会。,随机构设立初次任命的董事长、行长(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分行行长(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随机构开业批复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随代表处设立初次任命的首席代表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由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随代表处设立批复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个人贷款展期期限是否有限制

    审批内容简单来说分为房屋价值、变现能力,借款人收入、资产、负债率等等。,5.公证借款合同在贷款审批通过之后,借款人需要填写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签字按手印,由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如果借款人使用他人房屋办理抵押贷款,房主也需要到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医护人员因公殉职如何认定

    因公殉职应该按照国家公务员的工亡待遇,以及家庭具体情况而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这种情况下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的,希望大家明白。

  • 如何判断农村房屋是不是违建,法律依据是什么

    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限制规定,因而不应当作为违法建筑处理。,其次,由于《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通过实施,并规定建造房屋必须拥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对于2008年之前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房屋,由于并没有相关的条文和处罚决定,因而不能被轻易认定为“违建”。,3、招商引资兴建的房屋很多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成立相关的招商局进行招商引资,并同意其先在土地上兴建厂房,后补办手续,但由于土地性质等各项问题导致企业在办理部分手续时无法办理。

  • 2024强制性标准具体包括哪些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2024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哪些

    2024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哪些, 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包括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 在中国警察过度执法怎么投诉

    在中国警察过度执法怎么投诉, 一、在中国警察过度执法怎么投诉向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反映时,举报人、控告人应将举报、控告的事项尽可能详细地向接电、接访人员反映,由接电、接访人员做好记录,或写成书面材料交接访人员,并留下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以便开展调查、取证。,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警察过度执法担心投诉没有结果,但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可以直接询问的律师们解答。

  • 行政执法的主要类型包括什么

    行政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其管理职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卫生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什么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

  • 行政约束性措施有哪些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临时约束,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如果某项强制措施本身构成该行政行为的全部,那它就是独立性的,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如果某项强制措施后紧随其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它就是从性属,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以上就是小编对“行政约束性措施有哪些”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行政约束性措施的相关规定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2024限制高消费令的条件是什么

  • 刑事案件可以转回户籍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与案件有关系的诉讼参加人一般情况下,除当事人外,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地位,但在特殊情况下,有的诉讼参加人也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此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原则上没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如果经过了当事人的授权,也可以代替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 城管队违建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对于有合法手续的强制拆迁,但是人就应当自己疏忽了什么。,2、如果强拆方属于非法的,那么,当事人首先应当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 吸过毒有案底的人孩子能政审吗

    二、什么是政审,政审包含什么内容直系亲属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直系亲属的范围也有所不同。,以上直系姻亲也是广义的直系亲属范围之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可以同工同酬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事业单位辅助人员要求同工同酬被拒绝,自己不能解决可以询问律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能否强制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

  • 公安暂扣款具有强制性吗

    公安暂扣款具有强制性吗, 一、公安暂扣款具有强制性吗是的,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 追究刑事责任后能否享受社保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但也不是只缴15年,而是缴费年限越长,到时领取的养老金越多。

  • 烈士一等功待遇有哪些

    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除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

  • 行政法规可以制定强制措施吗

    在实践中,行政强制措施手段多种多样,可以分为限制人身自由,处置财物,进入住宅、场所3类。,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