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须知

2024-06-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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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提起诉讼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10日颁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八十八条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了如下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天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和具体实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向法院提交如下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原件;行政处罚告知书及其送达回证原件;强制执行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二、申请执行的费用交纳

1、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依法收取申请执行费。执行案件在立案受理时,执行法院一律不向申请执行人预收申请执行费。

2、执行法院按照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全案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并从首期已经执行的款项中收取,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计算入应执行的标的金额中,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一并执行。

执行法院在对案件裁定中止、终结执行时,以执行到的执行款项为基数,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标准计算出该案应当收取的申请执行费数额,对于多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及时退还给申请执行人

3、需要裁定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法院按照以物抵债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取的申请执行费,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限期交纳。申请执行人不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而逾期不交纳的,执行法院不下达以物抵债裁定。

4、因中止、终结执行的情形消除,依当事人申请而恢复执行的案件,参照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收取申请执行费。

5、被执行人为下列人员或单位之一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减免申请执行费。

(一)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二)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三)系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五)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六)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

三、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79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2014)咸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陈某某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1日作出(2010)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某某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某某路某某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30日作出(2010)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咸阳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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