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2024-08-23 02:00
admin

什么是民事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研究,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相关知识:民事调解书的结构

1、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2、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3、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4、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5、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6、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7)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