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主持人决定开展哪些事项

2024-03-26 08:08
admin

一、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听证主持人决定开展哪些事项

1、听证主持人决定或者开展下列事项: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3)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4)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5)主持听证,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

(6)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7)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

(8)其他有关事项。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八条

二、行政许可听证可以依职权吗

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对于行政许可行为的听证,目前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中作规定的还为数较少,只有个别的作了规定。凡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明确规定听证程序,行政许可属于其规定的情形的,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

2、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对于申请人来说,取得行政许可,意味着获得一种权利能力,有权从事某种活动。行政机关经过对申请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考量后,认为准予许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反之,则应拒绝颁发许可。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听证主持人决定或者开展: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是否公开举行;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等事项。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