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哪些

2024-03-26 09:18
admin

一、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哪些

1、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4)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二、非法言词证据都有哪些

1、主体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词证据,例如,纪检人员提取的犯罪嫌疑人口供;

2、形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法定形式的言词证据,例如,证人忘记签名的证人证言;

3、取证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证据,例如,通过刑讯获得的口供或证言。而从狭义上看,非法言词证据则仅指广义说的最后一种,即取证程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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