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怎样制作电子笔录和法律文书

2024-04-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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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可以怎样制作电子笔录和法律文书

1、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

二、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多久做调查笔录

1、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2、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4、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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