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辨认违法嫌疑人或者物品时,数量有什么要求

2024-04-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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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案件辨认违法嫌疑人或者物品时,数量有什么要求

1、行政案件需要对违法嫌疑人、物品进行辨认的,辨认的要求如下:

(1)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

(2)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

(3)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4)同一辨认人对与同一案件有关的辨认对象进行多组辨认的,不得重复使用陪衬照片或者陪衬人。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四条

二、行政处罚证据收集则是什么

1、在举证规则中,一般规则概括起来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2、取证规则这部分的主要内容是从法院、行政机关在取证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规则。人民法院的调查取证是补充式的调查取证,行政机关的调查取证应是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取证。

3、质证规则是法院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去伪存真的根本保证,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质证应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参加诉讼各方当 事人对证据进行充分的质对、辩驳。

4、认证规则着重从在认证过程中对证据的客观性规则、关联性规则、合法性原则、传来证据采用规则及间接证据采用规则等方面,对认证规则进行论述。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案件需要对违法嫌疑人、物品进行辨认的。辨认违法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违法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每一件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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