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公安机关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什么

2024-05-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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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什么

1、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

(1)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违法行为是否存在;

(3)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4)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5)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6)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是什么

1、适用主体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违法行为主体有自然人和单位两种,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主体应当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3、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自然人进行处罚,自然人应当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两方面的条件。

4、责任年龄是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责任能力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人一般应当具有责任能力,但是对于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醉酒的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6、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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