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案件进行鉴定时,公安机关要提供检材吗

2024-05-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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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违法案件进行鉴定时,公安机关要提供检材吗

1、要提供。提供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

(2)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

二、申请证据保全要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25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

证据保全措施,不仅可以在起诉时或法院受理诉讼后、开庭审理前采取,而且也可以在起诉前采取。在前一种情况下,法院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也可以在认为必要时,依职权主动采取。在后一种情况下,申请人既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也可以向被保全证据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但此时,无论是法院,还是公证机关,都只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不能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安机关应当为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送交有关检材和比对样本等原始材料。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做好检材的保管和送检工作,并注明检材送检环节的责任人,确保检材在流转环节中的同一性和不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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