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怎么处理

2024-05-15 02:00
admin

一、行政案件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怎么处理

1、行政案件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的,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

二、行政证据规定有什么特征

1、行政诉讼证据证明对象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部证明活动的中心。行政诉讼的许多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明责任制度都是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基本出发点规定的。证明对象对整个证据制度的建构有着深刻的影响,基本原因就在于它直接反映了司法诉讼的中心任务。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不同,行政诉讼的中心任务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行政诉讼的主要证明任务就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查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事实,同时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2、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须经法庭查证。

人民法院作出合法有效的裁决的前提是对证据的查证属实。当事又将行政诉讼证据提交法院,但这些证据在法律上均无预决力,必须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3、行政诉讼证据的来源特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行政案件辨认人不愿意暴露身份的,对违法嫌疑人的辨认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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