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对继续盘问等措施不服可以怎么做

2024-05-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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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国人对继续盘问等措施不服可以怎么做

1、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九条

二、行政复议的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外国人对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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