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多长时间必须审理完毕

2024-07-3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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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审理行政诉讼件的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回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答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期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调解期间、中止诉讼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王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什么案件适用于简易程序

为了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简易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 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和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以便得到更专业,详尽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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