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委托的分类有哪些

2024-09-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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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委托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委托的分类:

1、根据委托事项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委托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抽象行政行为的委托是指将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如委托立法、委托制定规范性文件、委托制定标准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是指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事项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委托通常也称之为行政执法委托。

2、根据委托事项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职权类委托和行政事务类委托。行政职权类委托是将行政机关享有的对于某一行政领域或者某个方面的行政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的职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行使,例如行政处罚权、行政确认权、行政强制权等等。行政事务类委托是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某一项具体的事务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这些事务可以是劳务,例如委托发放相关证件资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例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3、按照委托对象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对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事业单位的委托和对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只能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而行政处罚法则规定,行政处罚事项以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实践中还有大量的事务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的,如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委托给个人承担相关行政事务的情况,在我国并不多见。至于其他一些鉴定、检验、验收等专业性事务的委托,虽然都有个人在鉴定结论、检验结果、验收报告等上签字,但大多是由这些个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机构加盖公章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并不能认作为是对个人的具体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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