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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受理的案件都有哪些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行政委托的分类有哪些

    行政事务类委托是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某一项具体的事务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这些事务可以是劳务,例如委托发放相关证件资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例如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至于其他一些鉴定、检验、验收等专业性事务的委托,虽然都有个人在鉴定结论、检验结果、验收报告等上签字,但大多是由这些个人所在的单位或者机构加盖公章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并不能认作为是对个人的具体委托。,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进行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 行政行为可诉性有哪几种

    如果说,这种区分在行政诉讼理论研究上还有一定意义的话,把它引入立法实践领域,作为一个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的裁判之一,只会限制行政相对人获得救济的权利,减少对行政权的监督制约。,第三,依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④],复议机关可以对有关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而在立法方面,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更是对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提供了宪法支持,且这也符合现代司法和行政的现实,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有着积极意义。

  • 行政裁定与易混淆制度有什么区别

    行政裁定与易混淆制度有什么区别, 行政裁定是在借鉴许多其他制度的基础上得以出现的。,在需要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这一点上,行政裁定制度与行政许可有相似之处。,司法裁定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解决程序或者为了解决某些涉及但不决定实体问题而作出的断定。

  •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包括哪些

    当行政主体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时,该第三人可能会因此而获得、恢复或增加某种实体性权利。,如果受害人不服行政处罚作为原告起诉,则被处罚人为权利关系第三人。,如果一部分许可争议人不服行政许可行为而向法院起诉的,另一部分许可争议人为权利关系第三人。

  • 对行政裁定行为的法律救济有哪些

    因为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均规定了对于行政主体不作为的救济渠道。,但其他相对人对于行政主体根据该裁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一并提起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裁定的复议申请,由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作出裁决。

  • 行政诉讼实行几审终审制

    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才能终结的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并不排除对某些行政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必要性是什么

    在实际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对法律和行政相对人的一种尊重,是对群众利益的一种重视。,由于主观或是客观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差错甚至作出违法行政行为,发生问题本身其实并不可怕,关键是看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再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尊重司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的必然要求。

  •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有几种

    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变更判决要注意两点:1、变更判决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如加害人、受害人同时起诉);2、法院不得直接判决除非在行政程序中未受处罚人。,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二审判决有哪几种

    依法改判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有错误。,②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因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须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二审法院在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改判时,必然会涉及到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予以认定,从而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维持、撤销或者变更。

  • 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2、在内容上,向对方当事人作出了具有效果意思的表示。,3、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了送达。,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咨询专业律师。

  • 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哪些情形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作为对上述第(二)项的补充,行诉法又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哪些情形”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不作为有什么本质特征

    如果在界定行政不作为这一法律概念时,一定要表达类似于“法定职责”的意思,笔者认为使用“行政作为义务”为宜。,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不仅应包括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还应包括不行使法定职权的行为,我们在研究行政行为时,不能仅仅注重法律规范对行政主体法定职责的规定而忽略法律规范对其法定职权的规定。,因此,我们在界定行政不作为时不能将其客观方面简单定义为行政主体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否则这种表述不仅将因为失去法律性而变得随意,而且因其忽略了行政职权的规定必然难以昭显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

  • 行政诉讼受理事项包括了哪些内容

    律师回答: 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 行政不作为有哪些特征

    行政不作为有哪些特征, 网友提问:行政不作为的特征 律师解答: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3、程序性 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4、非自由裁量性 行政行为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行政主体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 行政诉讼收费制度是怎样的

    故行政法的公法性质也决定行政诉讼收费不宜象民事诉讼那样,实行诉讼成本按过错原则由当事人承担。,这样才能够真正减少国家财政开支,减轻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提起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权利不能滥用。

  • 不宜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包括了哪些

    对复议机关不复议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特定相对人不宜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只能对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作为行为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直接解决行政争议。,因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具有实体内容,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了直接影响,且否定了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可视为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哪些情形可以被确认为违法的判决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 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程序的合法性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判决撤销,或者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没有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程序的规定,主要体现在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所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就要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审查其应该执行的程序。

  • 工商所是否是独立的行政主体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我是否托人调解进行行政诉讼

    现在二审已结束了,小孩依然判给了女方,然而小孩的外公现在却死缠着公安局法制科要求处理我,法制科让我与他进行调解,可是我们去了5-6趟,第一趟我与我父亲和妹妹还有小孩4人一同去的,还好谈了一些进展,小孩外公答应协调。,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包括哪些

    这样规定主要是从案件重大复杂角度出发的。,同时也考虑到这些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有一定的困难。,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 当事人需承担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费用吗

    不包括当事人聘请律师、取得证据等个人所应支付的费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即有在20日内组织听证的义务。,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限于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后行政部门如何处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陈述申辩时事实当事人的正当的权利。,按照正常执法程序,当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时,应当充分让其提出,如果其理由正当充分,行政机关可以参照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时适当的减免,如过其理由不够充分或不能反映真实的客观事实,则行政机关可以不予以采纳。,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对一审的行政赔偿金额不服,二审提出上诉可以吗

    一审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有权提起上诉。,经审查,法院认为上诉人撤回上诉没有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准许撤诉。,原则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自由选择救济途径,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在选择行政复议后,当事人对行政复议不服仍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 行政案件延期审理期限是多久

    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未经复议或起诉且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予履行的,根据有些法律、法规如(《价格法》、《税收征管法》)规定,也可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二审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 行政案件延期审理如何申请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如果确因突然患病等正当理由没法到庭,审查证据、认定事实等就难以进行,这将影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因此,可以延期审理。,比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害民事诉讼而被拘留,不能按期或者继续开庭审理等。,当代各国刑事证据法普遍禁止将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刑诉法第43条和《解释》第61条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并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证言、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行政单位不执行法院行政判决怎么办

    而且,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还可以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2)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无论是自然人还是行政单位,只要拒不执行法院行政判决都是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除了罚款外,造成情节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法院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