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诉讼法律法规
  • 行政诉讼的合并审理是怎么样的

    依照本条规定,共同诉讼发生在两种场合。,一是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一是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并且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共同诉讼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这里同一的含义是同一个,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发生争议。

  • 打行政官司需要符合什么起诉条件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如果因为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复议机关超过期限没有作出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说到这里,您需要了解一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原则上,二者并不发生冲突,当事人若不服行政行为,有权自由选择这两个途径的任一个,并且选择行政复议后,若对行政复议不服仍可再向法院起诉。

  • 法律是如何规定面临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的

    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听证过程中,纳税人可就案件调查人员所指控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

  • 涉外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它是处理国际关系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它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他国进行行政诉讼提供了可靠保障。,这就要求我国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遵从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的原则。,但人民法院在适用国际条约优先于国内立法原则时,有一个限制:即凡是我国明确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部分,也就是我国未予承认和参加的部分条款,则不得适用于涉外行政诉讼,不论其规定与我国国内立法有无冲突,人民法院一律只能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涉外行政诉讼案件。

  • 反诉和反驳有什么区别

    反诉和反驳有什么区别, 二是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并不加以否定。,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答辩,由于实践中这种情况往往是反诉请求与反-驳意见同时并存。,因此,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以便更准确地掌握被告融合在答辩中的诉讼请求,从而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 行政法有什么特点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定要反映这一现实,并对其进行全方位调整,这就决定了行政法内容的广泛性。,(二)形式上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行政法不同于民法和刑法,没有一部集基本规范于一体的统一法典,行政法赖以存在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件中,这与其内容广泛且易变有着很大关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行政法有什么特点”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哪些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9条,如果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因共同管辖发生争议的,有关法院可以协商。

  • 听证程序的流程和原则是什么

    听证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听证会前首先由书记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一次。,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

    例如,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活动是刑事诉讼;法院代表国家解决民事纠纷进行的司法活动是民事诉讼。,例如,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不适用调解;被告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行政诉讼的裁判以确认、撤销、维持判决为主要形式等。,这是保障行政机关实施管理、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前提。

  • 环保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该案x环罚字[2011]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某年某月送达被申请人。,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 先予执行制度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行政机关认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先予执行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先予执行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及时地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协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我国行政诉讼法可以发挥的作用有哪些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人民法院与行政许可如何变更

    人民法院与行政许可如何变更, 但是,如果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判决撤销后再由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政行为,对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再次提起诉讼,由此导致循环诉讼、多次诉讼等现象,极为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法律之所以规定在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目的是为了更直接、更充分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 行政决定听证的主体怎么确定

    听证的主体由三方面组成,居于中立地位的听证主持人,行政机关调查人员以及当事人和参加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 有哪几类国家机关有权追究行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依照本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原告。,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 如何确定行政委托的受托人的范围

    当然,如果受委托人不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其行为在法律上不具备执行公务的属性,行政相对人有权抵制。,另外,在现实中还存在大量的临时行政机构。,笔者认为,我们可以把其视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委托。

  • 如何拓展行政诉讼法律的适用范围

    若法院在诉讼中能查明事实,应适用确权判决方式。,虽违反法定程序或超越职权但结果仍然公正的,应作出效力确认判决。,对于在诉讼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 行政委托的基本要义是什么

    第一、委托组织为行政机关,而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其他国家机关,他们的基本职能不是行使行政职能或其他国家职能,而是从事其他非国家职能性质的活动。,第三、受委托组织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是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其行使职能是以该行政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本身承担,而是由行政机关承担。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起诉期限应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 行政授权有哪些步骤

    根据行政任务,行政领导必须确定其工作的内容与范围,然后对这些工作进行分析比较,确定哪些是自己应该做的,哪些是应交由下级或者下级行政机关去处理的。,上级领导检查授权工作结果可以要求下级定期填报表格、提出书面报告,或者被授权者定期做述职报告等方式进行。,行政授权并不是单向的行为过程,而是一种权力授予和权力接受之间的双向行为。

  • 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行政法有哪些基本原则, 就我国传统的行政法两基本原则来说,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既然能成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其内涵应涉及两个部分,一是该两原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普遍性原则,这也是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主要方面。,引申开来,严格按照该基本原则作出的行政行为应该能够经受住司法权的监督和检验,故在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司法审查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应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司法审查原则的参照。

  • 行政回避程序是怎样的

    回避审查以书面情势为主,必要时也可以当面听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陈述。,但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如认为有懂得回避情况必要地,也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有权限处理的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可以撤回申请,但这并不影响他在行政程序结束之前再次提出回避申请。

  • 行政诉讼调解基本原则是什么

    这就要求在行政诉讼的调解中,人民法院不能为了换取相对人接受调解的条件而放任行政主体超越或放弃其行政职权,以行政权作交易,也不能站在行政主体的立场上压制相对人。,诉讼中调解往往以一方放弃部分权利为代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在哪里

    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社会公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公民就可对该不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行政回避的范围是什么

    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其他有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公正处理案件的。,除上述情形外,如一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能有偏私的情况,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丧失处理案件的资格。

  • 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包括什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涉外行政诉讼有哪两大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有哪两大原则, (一)同等原则 同等原则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时,可以享有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享有的同样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应承担的同样的诉讼义务。,它是处理国际关系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在行政诉讼中的体现,它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他国进行行政诉讼提供了可靠保障。,主权国家在处理相互之间的有关事务时,应当以平等互惠为基础,这在司法上的具体体现就是对等原则。

  •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有什么区别

    公法人(publiccorporation),是英国行政法法学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主体概念。,英国行政法学著作有时又称这类机构为半自治的国家行政组织或半自治的非政府组织(quango)。,本文在后面的论述中还有所涉及。

  • 实施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实施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咨询:行政机关要取得实施行政处罚主体资格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七十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第七十一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 行政委托有哪些特点

    3、受委托主体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现有法律规范中规定的行政委托的受委托主体主要包括其他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单位或者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在行政委托的事项范围内,受委托主体是以委托者的名义实施相关行政行为,受委托主体并不因为行政委托行为而取得特定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使职权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