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认证规则具体是怎样的

2024-03-12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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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通俗地说,就是认定证据,是对证据的证明力的审查与认定。所谓认证规则,就是人民法院在对证据进行认定时所应当遵循的规则。

行政诉讼可作为定案证据的事实材料都必须符合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三个特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政诉讼对证据合法性的要求。

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是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定案证据的事实材料不仅要符合法定的表现形式,而且取得证据的方法要合法。符合法定的表现形式是指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31条所规定的八种形式,其中“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证据;取得证据的方法要合法,是指取得证据的方法不仅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且要符合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如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不能超越职权范围,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符合法定调查程序。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行政诉讼证据要符合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三个特征,只是对行政诉讼认证规则的抽象表达。具体到每一证据的认定,仍然要根据不同的证据种类,通过不同的认定方法,逐一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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