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诉讼中委托我国驻他国使(领)官代为送达如何适用

2024-04-22 02:00
admin

法律咨询:涉外行政诉讼委托我国驻他国使(领)官代为送达如何适用

律师回答:

这种方式适用于居住在国外的,具有我国国籍的受送达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第六十八条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六十九条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列支。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责任的行政机关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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