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诉讼证据
  • 行政诉讼中的特殊制度包含有哪些

    又称为推定申请撤诉,是指原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即可视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以法院裁定准许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的观点认为,诉讼不停止执行制度虽然存在一定缺陷,但是应当在坚持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基础上予以适当改进。,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证据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新行政诉讼证据种类是如何规定的

    ⑴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 行政诉讼证据的含义是如何的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⒈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是如何认定的

    证据只有具有关联性,才能在法庭上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其证明效力。,审判实践中,法庭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精神作出公正判断。,不管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只要采用了不正当手段的方式,就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的含义

    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行政诉讼证据举证的责任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在这一方面,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证据理论关于确定当事人举证能力标准的观点值得借鉴。,该标准有两个: 首先,证据应当或者事实上为哪一方当事人所掌握和控制。,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有的证据到底应当或者实际上由哪一方当事人控制和掌握难以作出准确的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哪一方当事人举证的困难最小,并据此确定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中区际冲突适用规则的含义

    在适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同时有几个法律规范均适用于该具体行政行为,而几个法律规范之间却不相一致的情形,此即行政诉讼法律冲突。,在出现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其适用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制定机关不同而效力层级上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 行政诉讼证据是否合法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二)、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证明的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标准。,对行政相对人行为事实的审查,只要主要证据具备且能够证明法律要求的行为事实即可,而不必弄清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所有事实细节。,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一、《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发生证据运用的时候如果想要争取合理的赔偿的话,建议可以来找专业律师了解更多知识。

  • 行政诉讼伪造证据可以使用吗

    行政诉讼伪造证据可以使用吗, 如果是行政机关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证据,并且可以给行政机关负责人罚款、拘留等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可以作为行政诉讼补充证据的有哪些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问题包含的内容很多,应当全面进行审查。,被告也以经人民法院许可为由,认为在诉讼过程中补充调查收集证据以支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名正言顺的。

  • 行政诉讼的的证据来源具有特定性是什么意思

    这决定行政主体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在作出裁决之前就已获得,以便在引起诉讼时如实向法院提供。,当事又将行政诉讼证据提交法院,但这些证据在法律上均无预决力,必须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哪些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

    1、是在举证期限内虽已客观存在,但未被当事人知悉,掌握的证据。,5、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法院准许延期,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违反客观事实的。,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

  • 行政诉讼证据三性的内容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所有证据需要满足的特征,此外,证据还需要在法庭上质证,才能被人民法院所采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要如何进行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中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的含义

    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此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需要申请吗

    非法定主体收集或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取得证据时运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直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未经授权收集的证据。,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发生在哪个阶段

    行政诉讼非法证据的内涵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界定。,至于当事人在自己所掌握的证据中进行挑选、排除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供,并不属于“行政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的申请程序是如何的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因此,允许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是合理的。,原告或者第三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应当与本案有关。

  • 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发生在哪个阶段

    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法庭准许可以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可以出示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一致的其他证据。,视听资料应当当庭播放或者显示,并由当事人进行质证。

  •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律适用是如何的

    (四)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形式上,应以书面形式——举证通知,履行法院告知义务。,(3)依原告或者第三人申请的必须同时符合《证据规定》第二十三条(范围规定)第二十四条(期限规定)的要求,如原告在开庭时提供申请调取证据,或者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自己持身份证或者介绍信就可以调取的证据材料,法院将不准许调取。,(7)对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不得当庭询问其住址及联系方式; (8)对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即可作为定案依据,无须再进行质证。

  • 行政诉讼中的言词证据是指口述证据吗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1]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⒈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 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程序是怎么样的

    因而有必要对证据保全的一些具体程序问题加以规范和完善。,对于准许证据保全申请应以什么样的方式作出,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补充证据一般发生在哪个阶段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地中国首部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选择提交证据吗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选择提交证据吗,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提交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起诉被告不作为的事实材料、行政赔偿中损害事实的证据材料。,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

  • 行政诉讼证据合法性是什么意思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1]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需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此外,证据需要在法庭上质证,才能被人民法院采纳。

  •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指纸质证据吗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 我国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是如何的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或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德国学者提出的一种观点,与民事诉讼相同。,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中撤诉之后有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吗

    即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至作出判决之前,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在行政诉讼法典上并找不到“按撤诉处理拶的字样。,《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