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诉讼证据
  • 行政诉讼原告可以补充证据吗

    适用该条款的核心原则是原告或第三人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相关理由和证据的原因或者责任不在被告(即行政机关切实保障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以及法律也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义务或责任主动发现或者知晓该理由和证据。,还有,证明被告具有行政职权、管辖权等的证据和规范性依据不得补充提交。,为督促行政机关主动依法公开信息和依法行政,在行政诉讼举证中作此限制肯定是利大于弊的。

  • 电子证据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三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 行政诉讼证据不合法可以采用吗

    ⑶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法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是如何的

    借助于现代数字化电子信息技术及其设备存储、处理、传输、输出的一切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提交的电子证据,应针对其特质进行审查判断,以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毒树之果适用于行政诉讼证据吗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1]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⒈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法法官可以拒绝证据保全吗

    因而有必要对证据保全的一些具体程序问题加以规范和完善。,对于准许证据保全申请应以什么样的方式作出,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由于证据保全是有时间上的紧迫性,如果不及时地予以调查和固定,则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之危险,因此应明确规定,对于在诉讼中止时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及时作出准许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 行政诉讼法法官拒绝证据保全合法吗

    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 行政诉讼法证据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行政诉讼法证据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 什么是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诉讼证据中的书证是如何判断的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 行政诉讼调取证据应该向哪个机关申请

    一般情况下,被告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受“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约束而不被包含在申请人之内。,上述三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构成了原告或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据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被告在行政诉讼证据举证的责任如何划分

    (3)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一审程序中隐瞒不利的证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据其情节轻重,以妨害行政诉讼处理,如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的拘留等处理。,如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和滥用职权的合理性审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现代国家一般都确认自由裁量行为不受审查,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证据的辨认和核实的原则是什么

    必要时,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如果对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有怀疑,有权向法院提出审查或鉴定申请。,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 如何审查行政诉讼证据

    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 行政诉讼的证据证明标准是怎样的

    所以具体有什么标准呢,小编提供了以下的资料给您进行参考。,(二)、从审判人员角度来理解,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法官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证明的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标准。,对行政相对人行为事实的审查,只要主要证据具备且能够证明法律要求的行为事实即可,而不必弄清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所有事实细节。

  •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别规则是什么

    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二是在开庭审理期间,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拒不返回的;三是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没有提出缓交诉讼费用申请的。,但是,当原告撤诉可能导致因无法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社会利益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诉讼终结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 行政诉讼证据的合法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 行政诉讼证据的特点是什么

    ⑵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⑶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⑶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 行政诉讼证据的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吗

    从诉讼程序上看,证据是作为审判的依据,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其地位均占据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同时,行政主体仅能就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越权或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执法活动,否则应就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哦。

  •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 行政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 1、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 行政诉讼证据的举证规则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因举证不能或不力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德国学者提出的一种观点,与民事诉讼相同。,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种类、份数、页数、件数等及收到时间,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将其分为以下七类:1.书证。,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条件有哪些”文章开头第一部分为您进行了解读,一共五点,已经列述出来,文章还介绍了行政诉讼证据保全的概念和种类,可以稍作了解。

  • 行政诉讼被告伪造证据怎么处罚

    勘验笔录常常用于涉及房产、土地、山林、环保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纠纷。,以上七种证据,不论何种形式,人民法院都应审查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证据只有经过法庭审查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行政诉讼的证据举证制度是怎样的

    试想,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举证时限规定,什么时候举证,由法官说了算,或者由一方当事人说了算,必然就会影响案件裁判的结果。,同时,这也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这一法律规定所要求的。,在行政诉讼中举证是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一项任务,因为一切事情都必须要有证据才能进行下去,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的话问题无法进行解决,所以再聚证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相关制度,也要在意举证时限的问题,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在我那个上找到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 行政诉讼被告不提供证据怎么办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应在起诉前已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在起诉时须提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政处理或逾期不予赔偿的证据材料。,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行政诉讼中法官拒绝证据保全,怎么处理

    在对证据进行对质和辨认过程中,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或者勘验人发问。,(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7)被当事人或其他人做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辩明真伪的。

  • 行政诉讼二审新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其过错程度,适用不同的责任和后果。,此类情形不发生证据失权后果,人民法院均应采纳但应当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申请书范本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起诉被告xx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xxxx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确认“x规选字(2002)14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违法,并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纠纷一案,涉及到上述申请事项的3份证据。,上述《审批表》中还提到了xx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x规地[2002]第122#土地征用文件,系审批依据之一。,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申请事项所列之证据。

  •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可定案证据具有三方面的特征:⑴客观性;⑵相关性;⑶合法性。,当事又将行政诉讼证据提交法院,但这些证据在法律上均无预决力,必须经法院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这决定行政主体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在作出裁决之前就已获得,以便在引起诉讼时如实向法院提供。

  • 行政诉讼的证据补强规则是怎样的

    此处的适用前提是“未成年人”“证言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这是源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与民事诉讼证据相应规范相比更为具体、更具可操作性。,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