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享有什么权利

2024-05-0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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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享有什么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按照产权关系,落实统一规制,管理国有金融资本,享有以下权利:

(一)协同推进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

(二)按照受托权限和程序,对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行使相关股东职责。

(三)通过提名董事、监事人选等方式,参与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四)按照股权关系,通过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向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派出董事、监事等,并加强管理和监督。

(五)按照法定程序,参与受托管理的金融机构的重大事项决策,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报请本级政府批准。

二、什么是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有转委托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是指代理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转托代理的条件

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享有什么权利”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看到根据我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受托人根据财政部门委托享有协同推进受托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等权力。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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