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诉法第49条第3项具体是指什么

2024-09-14 02:00
admin

行诉法第49条第3项具体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求”是指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行政事务的管辖审查的情形

1.是否符合事务管辖:即不同行政机关有不同的行政职能,每个行政机关在其管辖事务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事务。

2.是否符合地域管辖:同一行政系统享有相同行政管理职能,但在不同地区,则有不同行政机关进行具体管辖,以保证各行政机关在地域上的分工。

3.是否符合层级管辖:在同一行政系统内,上、下级行政机关对所管辖事务也有明确的分工,应由下级机关处理的事务不能直接由上级机关包揽,应由上级机关处理的事务下级机关不得越权擅自处理。

4.是否符合功能管辖:这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特定执法事项的分工,并非行政机关内任何成员均享有执法管辖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