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2024-09-1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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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行政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行政诉讼时效种类

第一,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 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 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 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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