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开始后,听证申请人可以提供新证据吗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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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开始后,听证申请人可以提供新证据吗

1、可以提供。听证申请人可以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行政听证开始前要准备哪些工作

1、听证组成人员的确定。可以视案情需要采取两种方式,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比较清楚的,由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指定一名未参加本案调查的法制工作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复杂的,可由行政机关主管领导指定多名未参加本案调查的法制工作人员组织听证,但必须是单数,并指定其中一人担任主持人。笔者倾向于少用第一种方式,多用第二种方式,以体现行政机关的重视,且当事人也更为信服。

2、听证方式的确定。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局规定除涉密、涉隐私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鉴于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特殊性,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可能顾及名誉比较忌讳公开举行听证,再者,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存在业务、技术秘密或个人隐私有时难以把握,所以,笔者认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当事人可选择听证方式,应事前征询其意见。公开听证的,3天前公告,公民持身份证可以旁听。

3、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的确定。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不宜太多,应根据对等的原则,以不超过当事人可能出席听证会的最多人数为宜,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为代理,其出席听证会的最多人数为3人,所以,出席听证会的调查人员最多也以不超过3人为宜。如果有多少执法人员参加了调查,就让多少执法人员出席听证会,就会使当事人有一种处于弱势、不公平的感觉。

4、审查出席听证会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当事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本人不出席听证会而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委托其中一人全权代理,全权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具体(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听证陈述和申辩,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单位的,还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名)齐全。

5、调查人员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一是应准备书面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依据、建议等。二是应准备书面证据目录,对所有调取证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的证据应分类编号,概述主要证明内容,以便于在听证会上举证时条理清晰,旁听公民听得明白。

6、听证组成人员应做好的准备工作。一是每人必须阅卷,熟透案情,做到心中有数,以应对听证会上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书记员也应事前阅卷,熟透案情,以保证记录的速度和准确性。二是听证主持人应拟写好听证提纲,并可进行合理分工,如安排听证员在听证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或组织辩论等,以免听证员在听证中作“壁上观”,并可消除当事人认为听证员是“花瓶”和摆设的误解。

7、听证会场的布置。有条件的执法机关可以参照法院审判法庭的样式布置听证会场,并摆好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标示牌。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听证申请人可以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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