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监督效能的重要保证

2024-04-2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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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监督效能的重要保证

行政监督目标是行政监督效能的重要保证。

行政效能界定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原则:

1、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所谓行政效能合法性原则,就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的决定、命令,还应该包括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因为国家法律法规代表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违法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侵害,国家政令就不能贯通,令不行禁不止,就不能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同时也会对本单位的利益会造成损害。

2、行政行为有利性原则。

所谓行政效能的有利性原则,就是指行政行为的效率高、效果佳、效益好,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这一原则摒弃了高效率,但产生出的效果不好,既无经济效益,也无社会效益的行政行为。行政效能的有利原则强调:符合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应该是能够促进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协调发展的行政行为。但在判断的过程中应该考虑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局部效益和整体效益等诸多因素。

3、行政行为目的正确性原则。

行政效能的有利性原则只是依据效益的有无排除了诸多无效益和效益差的行政行为。行政效能必须摒弃那些以谋取私利或小集团利益,以损害他人或国家利益为目的,但的确也实现了一定经济效益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符合行政效能的行政行为应该是以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行政行为。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行政监督效能的重要保证就是行政监督的目标,行政监督的目标是为了所有的组织,都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以广大的人民利益为目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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