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2024-05-1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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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我国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及其保护要求,从国家到地方,均设置了相应的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行政管理部门。从国家层面来看,行政管理部门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海关总署等;从地方层面来看,则主要由上述部委所属的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来履行保护职责。

相关知识:知识产权的特征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行政机关有哪些大家都清楚了吧,当我们需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时候就可以依靠相关的行政机关来申请保护。此外对于知识产权的特点也为大家做了相关的介绍,希望能有更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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