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是什么

2024-03-09 02:00
admin

新三板申购新股的流程是什么

新股申购的流程分为七个部分

1、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2、定价

3、申购

4、配售

5、资金交收

6、股份登记

7、在精选层挂牌

投资者主要关注的点还是在定价、申购、资金交收这三个方面

一、定价

结合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可以选择直接定价、竞价、询价三种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1、直接定价发行:

发行对象: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发行定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应当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并在招股文件及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上比例配售。

2、竞价发行:

发行对象: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除关联方外,合格投资者均可参与竞价申购

申购规则:每个投资者只能申报一次,报价即申购

最低申购价格:可以设置最低申购价格,提前披露,投资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网上比例配售: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的,按比例配售

价格确定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价格确定机制申购量小于等于发行数量,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最低申购价格,未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投资者的最低报价申购量大于发行数量,依据价格确定机制

3、询价发行

初步询价: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询价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册、符合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开通全国去转系统精选层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

报价规定: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得超过三个

确定发行价:剔除关联方报价、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等,确定发行价格

申购要求: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申购

发行比例: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应当不低于60%且不高于80%

网下配售:自主协商确定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配比例相同;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网上配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依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配数量。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双向回拨机制: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以向网下投资者回拨;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倍,不超过50倍的,回拨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回拨10%

不得同时参与: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投资者不得同时参与

二、申购

分为三种方式,全额缴付申购资金、缴付申购保证金、其他方式

初期采用全额资金申购,投资者在申购前,应将申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后期根据制度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择机选用保证金申购、市值申购或其他申购方式。

申购单位: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询价及申购时间:询价日及申购日的9:15-11:30,13:00-15:00

网上网下申购次数: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使用多个账户申请或同一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次申购为准

网上申购比例上限: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量的5%

网下投资者申购要求:其申购时使用的证券账户应与询价时使用的证券账户相同;其申购股数不得低于询价时填报的拟申购股数

网下投资者申购限制: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三、资金交收

T+1日进行申购资金交收,确保有足额资金

T+2日认购资金清算交收,解冻剩余资金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依据主承销商申购,将认购资金划转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主承销商收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的认购资金后,应依据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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