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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信托投资与融资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财物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租用期间找些规定或协定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的行为。,信托投资是信托机构运用信托存款、自由资金、发行债券所得资金,以投资者的身份直接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投资。,融资性租赁是指一方(出租人)根据另一方(承租人)提出的租赁资产的规格及所同意的条款或承租人直接参与订立的条款,与第三方(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以支付租金为条件使承租方取得所需工厂、资本、货物及其他设备的一种交易方式。

  •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表现是什么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我国《信托法》第18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我国关于信托财产独立性的规定

    这样规定,可以防止委托人通过设立信托来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不因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也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只是委托人的信托受益权需要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因此,本条还规定,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被宣告破产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应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 什么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他受益人仍然存在,信托财产从整体上不能作为委托人的遗产或清算财产,只有委托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这一法律规定旨在保护信托财产免受受托人的侵害。

  • 信托关系的本质及信托财产独立性

    比如:中国也存在着与信托相类似的经济活动,如“行纪”业务。,对于受益人来说,其虽享有受益权,但这又仅是一种利益请求权,并不是对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哪些属于信托财产

    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处分信托财产的方式可以是出售、投资、互易等,该处分信托财产的行为,必然使受托人取得其他财产,如价金、实物等。,如,以公司股份作为信托财产时,受托人取得股份后,可以向该公司委派董事和经营管理者,这些人员从该公司领取工资,这些工资应当归入信托财产。,实践中,信托文件常常约定这些工资归受委派的人员所有,这实质是支付信托报酬的一种方式。

  • 信托财产具体指哪些

    如:美国信托法认为,法院对信托财产范围的确认,必须着眼于信托文件所记载的有关内容,并且该项确认在必要时还可以求助于信托当事人留在该项文件上的对前述内容的解释,只是这一解释不能是一种推理性描述,否则该项内容在需要之时便只能用其他证据来证实。,如因受托人自身的过错或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信托财产灭失、毁损,应由受托人自行补偿或由第三人赔偿。,如《英国受托人法》第20条规定,凡被保险的信托财产因第三人的行为而毁损灭失,受托人根据保险单而取得的保险金,应当根据信托或财产授予之目的而成为信托资金。

  • 信托财产范围主要有哪些

    信托财产包括委托人合法所有并且合法信托的下列财产:(1)货币资金;(2)有价证券,包括支票、汇票、股票、债券、提单、仓单、存单等;(3)动产,包括车辆、设备等;(4)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其附着物;(5)债权,包括因合同、票据等行为产生的债权及其担保债权,受托人依法不得专事讨债业务,但可以经营债权,如债权转让、抵销、折股等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如土地所有权、矿藏、毒品、珍稀动植物等,不得没立信托。,限制流通的财产,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如外币、贵金属、文物等。

  • 信托财产的范围包括什么

    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广义上讲,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实物证券,比如提单、仓库栈单等;二是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储蓄存单等;三是资本证券,如股票、债券等。,其中,只有资本证券具有较好的流通性,通常是营业信托中常见的信托财产。

  • 详述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问题

    2.大陆法模式 大陆法系承受的是罗马法上“一元所有权”观念。,在立法上,大陆法系国家的信托法一般都规定委托人向受托人移转财产。,作者认为,我国《信托法》实际上确认了信托财产所有权由委托人享有。

  • 我国对于信托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22条及49条规定,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及受益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受托人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信托财产的受让人明知是违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该财产的,应当予以返还或者予以赔偿。,该权利行使的除斥期间为自委托人或受益人知道之日起一年。,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试论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 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归谁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受托人成为新的所有权人。,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则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独立出来,处于一种待定状态,条件成熟后,才能明确其所有权人。,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信托财产有哪些特征

    例如,如在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为不动产,后因管理需要受托人将其出售,变成金钱形态的价款,再由受托人经营而买进有价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虽然由不动产转换为价款,再由价款转换为有价证券,在物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但其并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论信托财产的法律特性

    信托财产,是指作为信托关系之标的、由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占有并由其为受益人控制、管理或处分的财产。,笔者以为,所谓转让性在更大程度上只关涉到信托能否有效设立的问题,并不构成信托财产本身的特性。,从信托财产概念的内涵就可以明确看出,信托财产本身就固有着所有权与利益相互分离的内容,所有权形式上由受托人享有,利益则实质上归属于受益人。

  • 浅析信托财产的特征

    信托财产作为其载体,具有下列特征: 1.转让性。,例如,如在信托设立时信托财产为不动产,后因管理需要受托人将其出售,变成金钱形态的价款,再由受托人经营而买进有价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信托财产虽然由不动产转换为价款,再由价款转换为有价证券,在物质形态上发生了变化,但其并不因物质形态的变化而丧失信托财产的性质。

  • 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涉信托案例

    近年来影响较大的涉信托案例, 受托人的审慎义务相关案例 2007年12月,某信托公司发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公司聘请投资顾问进行操作。,信托公司未对投资者进行任何误导性陈述或保本承诺,不存在欺诈行为。,该产品没有约定进行整体止损,仅约定了投资单只证券的止损;满仓操作是基金经理风格和投资策略的体现,高买低卖是市场行情所致。

  • 什么是单一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是相对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言的,其最容易觉察的区别在于委托人数量,但其区别也并非仅此一处。,因此,在市场中,较多的银行理财产品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所涉及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单个委托人为银行,而银行交由信托公司管理和运用的资金为通过理财产品集合投资者资金,因此,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银行享受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而投资者在理财产品项下承担相应比例的收益和风险。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附则 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 集合资金信托设计原则有什么

    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这一原则,在设计信托品种时要符合两方面的制度要求。,单就数量而言,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至少是两人以上。,但这并不是其主体特征的全部,还应当以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为要件。

  • 集合资金信托相关规定有哪些

    遇有信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协议操作时,保管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托公司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7号)不再适用。

  • 集合资金信托分类有哪些

    (2)组合投资信托,即根据委托人风险偏好,将债券、股票、基金、贷款、实业投资等金融工具,通过个性化的组合配比运作,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4)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根据拟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需要状况,在适当时期向社会(委托人)公开发行基础设施投资信托权证募集信托资金,并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资金信托。,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集合资金信托简介

    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

  • 托管机制为公益信托财产保驾护航

    下面,我们就建立公益性信托资金托管机制的现实意义与大家共同探讨。,这样,就可在一个层面上建立起双方的制约关系。,再者,由于托管银行对资产管理领域比较熟悉,已经建立了先进的核算、监督、保管和资金清算自动化系统,内部也建立了完整的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 购买信托产品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而言,有银行担保或银行承诺后续贷款的信托项目,其安全系数会高于一般信托项目,当然其收益会相对低一些。,一般而言,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市场的信托项目风险略高,但其收益也相对较高;而投资于能源、电力等基础设施的信托项目比较稳定,现金流量明确,安全性好但收益相对较低。,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信托案件诉讼与诉讼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在诉讼信托中,当事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而在诉讼代理中,当事人有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两方,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任。,在非法定诉讼代理的场合,二者是一种合同关系。

  • 出口退税应收款信托有哪些风险

    如果企业存在偷税、漏税、逃税、骗税以及其它重大违反出口退税规定的行为,则税务机关可采取停止出口退税权、追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此时,企业的应退税款可能被税务机关扣押以便偿还欠税和罚款。,信托公司尤其要注意,企业偷税、漏税、逃税、骗税,面临国税局行政处罚和申请撤销信托的风险。,信托公司及银行要加强合作共同严格审查委托人的资格、信用和生产经营等情况。

  • 公益法人能否成为公益信托的委托人

    基金会的成员多为社会知名人士和文化人士,这些人并没有理财经验,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方面缺乏科学性的指导,难以使公益基金保值增值;二是滥用基金。,现有法律对于基金会各种活动缺乏有效监控,容易产生贪污或挪用基金的行为。,但是,基金会接收捐赠财产,与委托人间的法律关系定性不清问题仍未解决。

  • 财产信托有什么障碍

    财产信托有什么障碍, 受益凭证 为一有价证券,用以表彰受益权。,因该凭证法律上视为有价证券,在进行任何转换或买回前,均须将此受益凭证交回给基金公司。,若不慎遗失,补发事宜相当费时,故除非特别要求,否则**公司大多不主动发给受益人。

  • 信托财产的条件有哪些

    在信托现象盛行的国家,比较常见的信托财产有货币、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受托人的固有财产(individualproperty),在信托法上是指一切在信托法律关系成立之前便已经为受托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