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吗?

2024-03-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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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合同是委托人与行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吗

信托合同是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购销等事物而签订的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信托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成为行纪人,向行纪人给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委托人。信托合同主要适用于法人之间,其特征是信托合同的信托方主体只能是经过法定手续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信托事务。

二、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不同:行纪合同为合同关系;信托合同为财产管理关系。

2.当事人不同:行纪合同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3.合同成立要件不同:行纪合同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信托合同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4.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三、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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