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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选举权吗

2024-03-07 22:44
admin

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选举权吗

只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人才没有选举权,所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进行制裁

根据选举法规定,对破坏选举的行为需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七条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根据选举法规定,判断有没有选举权关键在于公民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由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是可以参加选举,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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