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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择之债的影响

    选择之债的影响, 1.如果数个给付中发生一个给付不能,而剩余的给付仍有数个可供选择时,选择之债仍存在于剩余的给付之上。,3.数个给付全部陷于给付不能,这时适用法律关于履行不能的规定处理。,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的,是前述第二种情形。

  • 什么是选择之债

    例如在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交易中,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买方有权在要求免费修理,另换合格产品及退货中,对履行标的进行选择。,再如约定可供选择的其他行为开始时确有可能,但后来变成不可能,此时选择之债也就变成为非选择之债。,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效力

    即债权人有选择权的,如因债务人应负责之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权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请求赔偿因给付不能而受到的损失;债务人有选择权时,如因债权人应负责的事由导致给付不能时,债务人仍有权选择已经不能的给付,从而免除其债务。,相关知识: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转移

    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是选择之债的选择权

    2)选择权的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是前述第二种情形。

  • 选择之债的特定

    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是什么

    按分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共有部分。,按分共有,除合同另有约定,一般简单修缮和保存可单独为之,改良行为,须共有人过半数,或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共同共有,除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共有物的管理,应获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方法有哪些

    2)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是前述第二种情形。

  • 按份之债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按份之债的成立,通常是基于法律行为而产生。,如数人合买一座房屋,按约定的比例各自支付价金;数人合伙经营一饭店,按约定的份额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等。,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联系是什么

    多数人一方的某一当事人不得单独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从连带之债的外部效力上说,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任意选择之债与择一选择之债怎么区分

    【案情简介】 2006年4月15日,惠*芬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字号为泾县**酒厂,经营白酒酿造、勾兑、销售。,当然,王*平在其诉讼请求被改判驳回后,仍然可以依据双方协议的约定要求惠*芬以白酒抵债。,如果惠*芬出现不能履行协议之情形,王*平仍可依法另行主张其他权利。

  • 选择之债的特定情况有哪些

    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的,是前述第二种情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民法典中选择之债是什么意思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于债务人一方享有。,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享有。

  • 选择之债是选择标的还是标的物

    2)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是前述第二种情形。

  • 选择之债的债务人不还钱怎么办

    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就是亲朋好友之间的互通有无、如果数额较大的话,除立借据外,也要尽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担保或以一定财产作抵押,这样就可减少风险。

  • 任意选择之债与择一选择之债的区别

    当事人约定债的标的有数种,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多种或全部种类为给付标的的债,属任意选择之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民法典中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什么不同

    2)选择权的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是前述第二种情形。,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任何一项优先受偿。

  • 选择之债的特定有哪几种

    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的,是前述第二种情形。,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给付不能对选择之债有什么影响

    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债特定的,是前述第二种情形。,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选择权有期限限制吗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2)选择权的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 选择之债确定权的含义是什么

    所以在很多时候双方的约定会出现一些问题,那么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进行弥补。,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期限的含义

    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归属如何划分

    2.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选择之债的债权人是谁

    2)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不能履行而特定是什么意思

    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于债务人一方享有。,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享有。,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有什么区别

    裁判泾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xx、惠xx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余款惠xx以白酒抵债,但未约定以何种白酒抵债,双方产生争议,对此应按照协议条文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双方的真实意思。,宣城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之规定,于2009年11月12日判决:一、撤销泾县人民法院(2009)泾民一初字第612号民事判决;二、驳回王xx的诉讼请求。,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中的给付不能是什么意思

    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有哪些规定

    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2)选择权的行使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的特定的含义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比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与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里均可用于选择。,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