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选择之债
  • 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吗

    物或者行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债务履行期限与时间、地点、标的物的数量等,在选择之债里均可用于选择。,例如,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的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民法典中选择之债与种类之债有什么区别吗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选择之债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任何一项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的债权人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凡在债的给付标的、履行时间、方式、地点等诸方面可供选择的债,都为选择之债。,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享有。,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债务人对选择之债有选择权吗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发生纠纷后,双方或多方也无法就选择达成一致。,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选择权的转移是什么意思

    但是,如果选择权人不行使选择权,会使选择之债因给付不能确定而无法履行,因此各国法律均规定选择权应于一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人不在规定期间内行使选择权的,选择权归属于他方当事人。,当第三人有选择权时,如果第三人不能或不欲选择时,选择权归债务人。,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 民法典中选择之债的选择规定是什么

    二、选择之债的定义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介绍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 法律对选择之债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选择之债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选择之债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选择之债中的当事人1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之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选择之债的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选择之债中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在违约责任中,守约方享有选择权,但受合理的限制。,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选择之债选择权是什么意思

    选择之债的选择权可以归属于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选择之债的债权人如何确定

    例如在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交易中,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买方有权在要求免费修理,另换合格产品及退货中,对履行标的进行选择。,《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遇到此类问题,请你认真阅读以上内容。

  • 选择之债中选择的效力是如何的

    2.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应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于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的承诺。,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选择之债与保证之债有什么不同

    2)选择权的行使 债权人或债务人行使选择权时以意思表示向对方为之,选择效力,因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无须相对人承诺。,第3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这个时候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3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因给付不能而导致选择之债特定,是前述第二种情形。

  • 选择之债的确定权是怎么样的

    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可以以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与出卖人间就发生选择之债,或修理和或更换、或退货,当事人必须从中选择一种履行。,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法定之债的法定含义有哪些

    例如,当不当得利发生时,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就产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这种义务的产生及其内容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因而不当得利之债为法定之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主债的类别怎么区分

    在按份债权中,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债权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和接受给付,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在按份债务中,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额负责清偿,无须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什么是特定之债

    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按份之债有什么法律效力

    2、就某一债权人或者某一债务人发生的事项,如履行迟延、履行不能、不完全履行、受领迟延等,对于其他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产生影响;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作出的免除债务、提存、抵销、债的关系无效或被撤销、以及某一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或时效完成而消灭债务等事项,对其他债的当事人也不发生影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对共益债务要怎么处理

    律师回答:没有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第九十二条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 合伙做生意赔了欠怎么分割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选择之债中的选择权是怎样的

    选择权属于双方当事人时,为非专属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基于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于其他承受人;但当第三人享有选择权时,原则上应由第三人行使,不得转移于他人。,由第三人行使选择权的,多数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须向债权人和债务人为意思表示,但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第三人向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人为意思表示即可,如日本。,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于债务人一方享有。,综上所述,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区别主要在于前者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比较明确,而后者则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比较模糊。

  • 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

  • 债的种类有几种

    特定物包括:(1)独一无二的物,如某栋房子,某一块土地,《海贼王》的手稿;(2)原本为种类物,经行为人制定后变成特定物;如甲在乙的牛棚里选了初生牛犊一头,约定乙饲养6个月后给甲,这头牛犊原本是种类物,被甲制定后就变成特定物了。,根据《民法典》的内容,乙有权对甲主张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这就是选择之债。,注意:只有对同一个债,才能进行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的划分。

  • 关于合同债务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如名马之出卖人交付该马并移转其所有权(主给付义务),交付该马的血统证明书(从给付义务),均为原给付义务。,上述次给付义务系根基于合同关系,合同关系的内容虽因之而改变或扩张,但其同一性仍保持不变。,以上是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合同债务有哪些类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分别是指什么

    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享有。,债权人或债务人有选择权的,其选择权的行使应向他方以意思表示为之,自选择的意思到达对方发生效力,而无须对方承诺。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别有哪些

    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于债务人一方享有。

  • 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在法律意义上要如何区分

    2.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选择是一种权利,其性质为形成权,因其行使,选择之债也就成为简单之债。,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享有。

  • 多数人之债类型是什么

    但是,共同债务的各个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履行其义务时,由于给付的不可分,仍然要全部履行,而不能部分给付,在这一点上它和连带债务又没有区别。,上述两个法条便构成了我国多数人之债的基本制度框架。,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和解法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方法的优点有哪些

    这就需要从两个方面由当事人来考量和做出和解的选择。,当然债权债务纠纷的和解也可以证明着当事人有一方决定让步。,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相关律师。

  • 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但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亦无明确约定时,选择权应归于债务人一方享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