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选择之债
  • 送给别人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如果真的与对方感情破裂到实在是无法挽回的地步,小编觉得我们离开也要潇洒一些,不应该再去问之前的朋友或是恋人讨要物品。,有些东西让它保存在最美好的时光,也是种幸福。

  • 临时借款的情形是什么

    临时借款实行“逐笔核贷”的办法,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核算期限归还。,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2、 利息清算:对第一部分临时贷款采取利随本清的结息方式,若总行批准分行某笔借款展期,则由借款行将原到期日利息主动上划总行(相当于借新还旧);对第二部分临时贷款采取按季结息的方式,由分行交利息于每季前通过人民银行主动上划总行。

  • 利息是否属于追偿范围

    无论是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内部法律关系来看还是从保证人行使代位权一般原理来看,利息均属于追偿的范围,关于利息的起算点笔者认为应当自清偿之日起算,利息既然是一种损失应该从损失实际发生之日即清偿之日起算,计算标准参照法定利率。,追偿是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保险人以代位求偿权向第三者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行为。,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 民法典的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移转是什么

    民法典的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移转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移转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第三人不欲选择时,应将此意思表示于外部,此时无须债权已届清偿期,也无须当事人对第三人限期催告,债务人即享有选择权。

  • 按份之债的意思是什么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二、按份之债的意思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选择之债中的给付不能的意思是什么

    给付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债权人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双方同意债务人可以通过支付金钱或者提供劳务的方式履行债务,再比如对商品实行三包制度。,当出售商品质量不合格时,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会有选择性债务,或者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当事人必须选择一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