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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要约就是预约合同吗

2024-05-09 02:00
admin

一、民法典中要约是预约合同吗

要约不是预约合同,只是订立合同的形式,需要要约人发出要约,承诺作出承诺,才可以使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邀请哪些形式

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要约邀请的情形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根据民法典规定,要约发出后,需要承诺人进行承诺才可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要约不是预约合同,仅是合同订立的形式之一,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的时间才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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