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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起诉解除合同是要约吗

2024-05-21 10:44
admin

一、民法典中起诉解除合同要约

不是。

起诉解除合同是属于民事诉讼与要约是没有关系的,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起诉解除合同是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起诉解除合同不是要约,起诉解除合同只是民事诉讼,和要约没有关系,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此外,文中还讲了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果您对解除合同的内容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登录我们网站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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