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吗
一般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决定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在遇到业主共同筹集建筑物维修资金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当事人聘请律师以后,可以协助业主共同协商建筑物维修事宜。
三、业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业主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等权利。业主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的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