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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如何预防是共同财产

2024-04-13 02:00
admin

一、独生子女继承遗产何预防是共同财产?

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遗嘱形式来保证自己的遗产仅留给独生子女一人。

在遗嘱中可以明确约定自己的遗产仅由独生子女一人继承,在订立遗嘱时注意注明年月日以及亲笔签名,即可以预防独生子女继承遗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对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做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如下: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遗赠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丈夫或妻子死亡,儿媳、女婿对公婆的财产是否具有继承权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遗嘱,给儿媳留有财产。则丧偶儿媳能根据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相应的财产。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定下的遗嘱并没有给儿媳留下财产,根据遗嘱执行被继承人财产,丧偶儿媳是无法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

2.如果丧偶儿媳的公婆并未定下遗嘱,而是根据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言下之意,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还是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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