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医疗事故案例
  • 8个月大女婴在医院输液后猝死

    婴儿家长认为,孩子死亡系院方输液前未做皮肤测试且抢救不及时所致,院方则表示所注射用药“不常规做皮肤测试”,目前已与家长协商沟通,孩子死因还需进一步的调查才能认定。,晨*妈说,6月11日中午,晨晨开始不吃奶,还有些变声,下午2点左右,他们带晨晨来到亦庄同仁医院儿科就医。,”晨晨的家长说,孩子出现心脏缺氧状况,医院也未作应急处理、抢救不及时,并且篡改了病历。

  • 张冠李戴给孕妇挂错点滴 胎儿难保

    1月2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宏畔卫生院发生了这么一件雷人的医疗事故,时至今日,此事仍未妥善解决。,房女士是一个在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宏畔社区打工的外地打工妹,目前已经怀孕两个月。,2月3日下午,宏畔卫生院院长胡*方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称,**韦林对孕妇是否真有副作用,有多大的副作用,在医学界临床上至今没有做过实验,也没有这方面的报道,但既然药品厂家在产品说明书上特别注明“孕妇禁用”,医院方面处于慎重起见,还是告知了房女士。

  • 医院过错致新生儿死亡

    权威鉴定报告分析意见认为:“本病例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被告医院对原告请求的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和邮寄费同意进行赔偿,但对原告提出的死亡赔偿金,则不同意支付。,因此,婴儿的法定继承人即其父母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 住院病人坠楼 医院过错赔偿11万

    几天后,张*玉从该医院四楼抢救室坠楼,造成高位二级伤残(本报于2004年4月12日5版曾作详细报道)。,对双方存在较大争议的四方面焦点问题,终审判决中一一进行了阐述: 焦点一:张*玉从四楼病房抢救室坠楼,是否故意跳楼自杀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张*玉为了能休息好,在服用安眠药时误服农药敌敌畏而中毒。,对于张*玉从四楼病房抢救室坠楼致残是否是其故意自杀所致这一问题,法院也作为认定。

  • 外科医生竟然做妇科手术

    2005年9月20日,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医疗 事故罪对被告人赵九兴依法提起公诉。,赵九兴对刘某进行检查、询问后,认为属危重病人,经征得其家属同意,决定给刘某做剖宫产手术。,但刘某手术后4小时出现血压降低、口吐白沫、意识不清等症 状,后经院方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许死亡。

  • 儿童急性脑水肿医疗事故案例分析

    于3岁时曾患“脑炎”,昏迷半月,治疗后右侧上下肢轻瘫,步态不稳。,体检:体温36.5℃,脉搏86/min,神志尚清,精神疲乏,双眼窝稍凹陷,双扁桃体Ⅱ度肥大,右侧有针尖大脓点,头枕部有触痛,右侧有针尖大脓点,头枕部有触痛,右面侧肢体轻瘫,肌张力稍增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本例既往有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史,长期存有右侧肢体温表偏瘫,结合此次入院时发现职枕部触痛,应考虑慢性膜炎及颅底终纤维粘连的可能。

  • 患者死亡无证医生获刑

    患者死亡无证医生获刑, 2004年6月5日晚,河南省**市育溪镇再生塑料厂工人赵某,因为和同厂工人张某结下 了“梁子”,喝了几杯小酒后返回宿舍时显得十分激动,四处声称要将张某“搞死算了”,并找到张某纠缠。,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当日为死者赵某进行伤口缝合手术的医生余-畅不能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明。,8月19日,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余-畅在对左臀部被刺伤的赵某进行治疗时,未仔细探查伤口而草率缝合,造成赵某当晚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 两岁男童在私人诊所打吊针后死亡

    昨日中午,媳妇抱着孙子又去该诊所看病。,记者随后在狮子山派出所见到小浩的母亲,她正在做笔录。,家人将小浩送到省人民医院时已奄奄一息,最终没能抢救过来,医生说要是早点送来就好了。

  • 做完B超上卫生间晕倒不治 患方与医院就此争执不下

    正在住院的一名患者,在做完检查后上卫生间过程中突然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9月14日下午3点,市区某医院门前发生一起医患纠纷,原因是患者在住院期间突然死亡。,家属认为,患者是一名一级护理的吸氧病人,做检查竟然没有医务人员陪同。

  • 冒牌整形医生被判刑

    4月30日,南郑县公安局委托汉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组织鉴定后得出结论:该案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术者承担全部责任。,张-平因非法行医致人伤残被司法机关逮捕。

  • 这家医院护士当上主治医生

    然而,令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一次换油,不适合自己的皮肤,不出几天她便产生了过敏现象,并且迅速扩展蔓延,从脖子延伸到了整个面部,症状一天天地严重。,整个手续办完后,包某给黄女士进行了第一次光子嫩肤治疗。,治疗失败 医院退还她600元 黄女士说,第五次治疗结束后,不但未见皮肤有所改善,而且她的颧骨到眼角的地方还留下了不少疤痕,对此,她曾找美容中心的陈主任,陈主任告诉黄女士,院方将免费给其再治疗一次。

  • 医疗事故截肢赔偿案例

    沈-玉得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手扶拖拉机撞伤左腿,致左下肢外伤后出血、疼痛、不能活动。,经医院检查,沈-玉得左大腿外侧中下1/3至小腿中段见长约25cm左右伤口,创缘不整,挫伤严重。,当日上午10时,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进行左小腿软组织撕裂伤清创缝合术+左胫骨外侧髁粉碎性骨折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抗感染、止血、消肿等治疗。

  • 骨科主任私磨钢钉植入患者体内做试验

    庭上,即使已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医生叶-茂仍坚称自己是改良器械,不需要经过审批程序。,4年前,他摔跤导致膝盖骨破碎,被送到了三水区人民医院,当时接诊的也是叶-茂医生。,小吴说:“拆线时是叶-茂一个徒弟拆的,拆出来后我仔细看过了,吓了一跳。

  • 新生儿死亡赔偿案

    为此,张某一纸将宁波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8万余元。,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宁波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医疗费、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的90%费用计人民币1.4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5万元。,新生儿出生后诊断为胎儿窘迫,但医院没有按高危新生儿有关规定巡视病房,当婴儿出现缺氧表现时,医院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加重了后果的严重性。

  • 胡乱下药庸医治死人命埋尸灭迹

    “那天正好是个周末,”黄*龙回忆李*富7月13日第一次来诊所就诊时的情景。,黄*龙赶紧拿来听诊器,一听,心律失常,一量,血压降低,再一看,嘴唇发紫,呼吸像拉风箱一样。,快藏起来 黄*龙站在床头,满身是汗,手心手背都是汗,一根根青筋突在上面,一跳一跳的。

  • 医疗事故赔偿典型案例

    李*荣入院后,经过间接喉镜检查,医生发现她的舌根部有一半球状肿物,约2×2×2厘米大小,使喉入口部变窄。,取部分组织分别送外院进行病理活检,一家报告为付节瘤,另一家认为是血管内皮肉瘤。,李*荣出院后,曾几次出现月经周期紊乱、子宫出血症状,在天津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治疗过。

  • 宿州眼球事件两被告终审定罪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不服,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眭*荣、眭*良上诉提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均称在本案中没有从事行医行为,未对10名患者做过任何诊治,无证据证明10名患者受到的伤害后果与其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二审法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及审理的查明认为,两上诉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组织他人与医院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并参与手术过程,两上诉人的行为系非法行医行为,造成10名患者受到重伤,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法惩处。

  • 一起有争议的医疗纠纷案例

    术中发现右肾极度肿大,为正常肾的3~4倍,张力很高。,加之导致管已排出1000毫升浓稠血尿,因而考虑为严重外伤内出血。,结论是:血透不充分,致尿毒症终未期,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 产妇大出血医生逃亡致其死 两游医被判入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28日,梅某和徐某(另案处理)在东莞市东坑镇一出租屋里为被害人周某接生,当时给其注射了“缩宫素”、“止血敏”等药后周某肚子剧痛,阴道大量出血,梅某和徐某没采取任何措施就逃离现场,致使周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去年8月12日凌晨1时许,产妇张某在东莞市万江区某出租屋内产下一男婴,请的是江某接生。,法院审理查明,梅某和江某均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且均无行医资格证。

  • 无证行医竟然敢治精神病

    文登市米山镇某村村民邵某早年曾学过医,但没有取得行医资格,中专毕业后,在家务农。,治疗约一个月后,邵某称于某已治好,由其兄于某某接回家中。,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由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共同造成:(1)有明显脱水现象(2)生前患有重度慢性肝炎(3)当日气温较低,口服西药氯丙秦也可使体温降低。

  • 隆胸手术的医疗事故案例

    2001年7月,妇女林某经他人介绍,找到某医院医生顾某,准备做“英捷尔法勒凝胶注射法隆胸术”。,林某于2003年3月申请撤回了对该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请求。,2004年9月,天津市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该鉴定书在分析意见部分载明:患者经二次注射隆胸后出现疼痛,双乳结节等症状和体征,此后患者曾在多家医院就医,北京某医院超声波诊断报告表明:“右乳上方胸大肌内无回声区;左乳腺外侧及下方胸大肌及皮下亦可见无回声区(结合临床考虑药物注射后残留)。

  • 医疗事故案例

    手术病人是因术中电子设备发生短路造成电出伤,心电图肢体导线附着处软组织三度烧伤和心骤停。,另一是心电图仪的肢体导联与四肢相联。,结果插头内地线接地端被烧断,由火线传来的220v电压伟到高频电灼器机壳,然后通过高频电灼器负极传导到病人,又通过心电监护仪接在病人肢体上的导线传至心电监护仪,击穿输入缓冲放大器的电阻极,最后与地线形成回路。

  • 装烤瓷牙后痛苦不堪 患者认定医疗事故

    审理中,法院委托上海普陀区医学会对该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司法鉴定。,但医方也存在不足: 1、接诊医师未在重做烤瓷牙冠前,拍摄牙片来了解牙根和周围组织状态。,经法院核实鉴定报告程序合法,论证观点全面、详实,对医患双方的争议焦点均作出了明确分析。

  • 腹部手术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

    腹部手术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 [案情] 病员男,33岁,因呕吐、腹胀、腹痛、恶心、排气便停止两天,于19994年12月3日10时到某市中心医院急诊外科就诊,当即诊断为肠梗阻并发腹膜炎收住院。,到12月14日9时,主治医生查房时才发现病员病情危急,已出现明显的肠坏死、休克等症状,延误了手术时机。,③根据有关规定给病员家属一次性经济补偿,对责任医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一起特殊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一起特殊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病人女,25岁,因支气管扩张咳血住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第八项,要求赔偿请外地专家会诊费5000.00元,病人病情加重后,原告及亲属邀请外地专家,被告亦接受会诊,应予支持,但只能依据原告提供的票据为准计1060.00元。,《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医疗事故 造成病人精神失常

    手术后约10天,陈小姐的鼻部皮肤红肿、胀痛,并有血腥分泌物从切口流出,虽经治疗,但症状一直未能得到控制。,在带着陈小姐奔波于上海各大医院求诊的同时,家人将瑞阳门诊部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各类经济损失27万元。,又因鼻部感染导致陈小姐情绪焦虑,头晕摔伤骨折,并最终造成精神分裂的后果,瑞阳门诊部应为此承担责任。

  • 医疗事故 新生儿死亡赔偿金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死亡赔偿金应否支持有两种意见: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相关机构已对该事故确定为医疗事故,对于本案新生儿死亡而言,应按照医疗事故的相关赔偿标准和范围处理为妥。,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赵某作为产妇到被告某镇医院待产,被告在接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新生儿死亡,且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被告对新生儿死亡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才能更加全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且符合法律规定。

  • 非医疗事故医院赔偿32万

    2002年8月,张-桐感觉胸部不适,在家人陪同下,再次来到某医院门诊处就诊。,医院组织外科及相关科室会诊后认为张-桐病情严重,内科治疗效果差,虽能进行手术,但风险很大。,张律师认为,医院未及时明确告知张-桐及家人预防措施,导致其病情未能预防而进一步加重;2002年8月就诊时,症状已符合手术指征,但医院仍然采取保守的内科治疗,没有请外科会诊也没告知入院,使张-桐再次错失手术良机。

  • 胎儿死亡医疗事故案例

    胎儿死亡医疗事故案例, 案情介绍:小赵怀孕后一直在某妇幼保健医院检查。,但某妇幼保健医院认为,从受精到胎儿分娩,胎儿与母体之间始终处于动态的、互相排斥和共同生存之对立统一的矛盾体系中,随时都存在着妊娠或继续或终止,这样两种完全相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根据病史及尸检所见分析,该胎儿系宫内感染致脐血管炎症,血栓形成引起胎盘灶性梗死、炎症造成缺氧致羊水吸入性肺炎死亡。

  • 输血致母子患艾滋病 卫生院赔偿

    输血致母子患艾滋病 卫生院赔偿, 医院在未检测的情况下给产妇输血,致使母子二人患上艾滋病,3月2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卫生院分别赔偿二原告刘某母子自2005年9月至2006年度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共计人民币17余万元;被告按“每年度安徽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偿付二原告自2007年元月直至康复时止的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