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容少女获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被毁容少女获赔,其父亲称:“赔偿结果跟一审没有太大变化,我们准备申诉。”
昨日下午,“花季少女毁容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陶*坤赔偿周-岩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04993.7元,由陶*坤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4993.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0000元),不足部分由陶*坤父母陶-文、许*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求。按照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
在二审宣判后的采访中,周-岩的父亲周-峰向记者表示:“赔偿结果跟一审没有太大变化,我们准备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