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诊属不属于医疗过错

2024-03-11 14:04
admin

一、医院误诊属不属于医疗过错

1、医生对患者造成误诊的,如果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造成的,不属于医疗过错,如果医生不负责任造成的,属于医疗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二、误诊病情导致用药输液错误怎么办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如果是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误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误诊而用药错误产生的后果也应有医疗机构承担。

2、误诊漏诊专业的律师提示,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害人可根据鉴定结果,诊断书,医疗费等单据证明,写好诉状,到法院起诉解决。

3、如果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话,当事人还需要先判断是否为医疗方的过错责任,导致误诊的客观上非医方过失因素包括: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断的。尚处疾病早期、症状未能充分显示的。由于体质特殊或个体差异而导致的病情异常或不典型。紧急性因素。地域性因素。患方自身因素。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容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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